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毕业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评优主要是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即4个类别的评优: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3.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勤奋学习,按时上课,自觉完成自学、面授、作业、实验(含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健康体魄。业余学生出勤率在80%以上。
5.符合本办法第1-4条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1) 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者,可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2) 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者,可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6.符合本办法第1-4条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协助学校做好有关工作,成效显著。
(2)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者,可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者,可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干部总数的30%以内。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必须在班主任主持下,经全班同学民主推荐,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集体讨论通过,由班主任填写《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签署意见(由教学站长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继续教育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拟定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经批准给予表彰奖励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其评优登记表装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移交其工作单位。
五、其他
1.每年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进行通报表彰。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