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直属,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三方共建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统一院校代码:10052,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代码:293。学校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经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合规设立多个校外教学点,教学点分布于北京市多区及外省多地,所有校外教学点备案信息均可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验。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培养层次涵盖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教学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教育学院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规定,满足以下基本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请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艺术类专业加试安排》。加试成绩在2026年10月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各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学校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不低于30人方能开班。如未达到开班人数,接收服从调剂且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经调剂后仍不足开班人数,该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停办专业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地点、缴费方式、开学典礼及入学教育等详见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最短学习年限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两年半,专科起点升本科两年半,高中起点升本科五年。

第十七条  学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执行,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试前一次性收取。

第十八条  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教学地点为海淀校区或教育部备案校外教学点。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全部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本校成人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本校成人学位授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文华楼东侧11层;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32535,010-68932479;

监督举报电话:010-68932343;

网址:https://sce.muc.edu.cn/

电子邮箱:mdjxjyjxb@126.com;

微信公众号: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                          

                              2026年7月15日

联系我们/Contact

电话:010-6893234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文华楼东区11层
学院邮箱:mzdxjxjy@163.com

版权所有 © 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