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在校生申请学期课程缓考

办理条件

符合缓考条件的学生

所需材料

1、《课程缓考申请表》

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学生提交材料->班主任意见->教学管理负责人意见

办理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校本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北智楼712010-68932329

教学站(点):站(点)教学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其他说明

文件依据:《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继教院[2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