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在校生申请学期课程缓考 |
办理条件 |
符合缓考条件的学生 |
所需材料 |
1、《课程缓考申请表》 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办事流程 |
学生提交材料->班主任意见->教学管理负责人意见 |
办理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
校本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北智楼712,010-68932329 教学站(点):站(点)教学管理部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其他说明 |
文件依据:《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继教院发[201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