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在校生更改姓名 |
办理条件 |
在读期间改名 |
所需材料 |
1、《在校生更改姓名申请表》 2、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姓名更改日期)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印在A4纸同一面) 4、以上2、3项材料的电子版 |
办事流程 |
1、校本部学生将材料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站(点)学生由站(点)负责部门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领导 3、院领导审批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到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
办理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北智楼705,010-68932535 |
办理时间 |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的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一个月 |
其他说明 |
一、电子版材料的要求: 1、建议使用扫描仪或高拍仪,请勿使用屏幕截图和手机拍照; 2、请完整扫描每页材料; 3、请保持图片清晰可辨,分辨率在200*200以上; 4、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 5、每张图片大小请控制在10MB以内,格式限jpg/png格式。 二、成人高考报名录取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填写错误的,须联系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8932479)申请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