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在校生更改姓名

办理条件

在读期间改名

所需材料

1、《在校生更改姓名申请表》

2、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必须包括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姓名更改日期)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印在A4纸同一面)

4、以上23项材料的电子版

办事流程

1、校本部学生将材料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站(点)学生由站(点)负责部门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领导

3、院领导审批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到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办理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北智楼705010-68932535

办理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的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一个月

其他说明

一、电子版材料的要求:

1、建议使用扫描仪或高拍仪,请勿使用屏幕截图和手机拍照;

2、请完整扫描每页材料;

3、请保持图片清晰可辨,分辨率在200*200以上;

4、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

5、每张图片大小请控制在10MB以内,格式限jpg/png格式。

 

二、成人高考报名录取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填写错误的,须联系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010-68932479)申请更正。